近期,广州互联网法院公布了一起未成年人网络游戏充值的典型案例。在游戏充值退款纠纷里,要想获得法院支持退款的请求,必须证明充值款项的收取和游戏公司存在法律上的关联性,不然法院将不予支持。
在本案中,未成年人杨某用母亲的手机注册并登录了网络游戏,他声称自己向某游戏公司运营的游戏充值了1.2万元,充值是通过手机渠道商完成的。由于和游戏公司协商退款没有达成一致,杨某便将其诉至法院。
杨某提供的银行账户对账单等证据表明,他所主张的充值款项都不是通过游戏公司官方渠道完成的,收款方既不是游戏公司,也不是其合作的渠道商。
经调查发现,杨某主张的这些款项实际上是他向案外的淘宝店购买游戏道具的费用,收款人是淘宝店主。
淘宝店主收到款项后,在游戏中通过转让等方式,把杨某购买的游戏道具转到了他指定的游戏账号上,而某游戏公司并未参与这一交易过程。
广州互联网法院经过审理判定,杨某在此次诉讼中无法明确具体的充值明细,其提交的银行对账单里也没有收款单位为某游戏公司或其渠道服务商的款项记录。
所以,从现有的证据来看,无法证实杨某所主张的款项是对案涉游戏账户的实际充值款项,杨某需要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基于此,法院依法作出判决,驳回了杨某的诉讼请求。



























